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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扣押机动车是否合法?

广西-百色 04-10 19:31  悬赏 0  发布者:tyhjn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机动三轮车在县城的非机动车路上停车,人还在车上,车没熄火,停不到五分钟,就被城管队扣押,扣押单写:广西建设行政执法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的是城管员,盖公章的却是住建局(建设局),城管大队是由市政管理局主管。请问城管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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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0 19:45
答:扣车行为是行政强制措施,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2-04-10 20:5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回复时间: 2012-04-10 21:35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4-11 01:37
需要明确:1、住建局认定你违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住建局是否委托了城管局进行相关执法。如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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