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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被告

内蒙古-通辽 02-25 11:56  悬赏 35  发布者:xiangg……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她经人介绍结婚与2009年5月,结婚时我父母拿出5万元人民币用于筹办婚事,双方口头协议这5万元购买结婚用品,剩余的钱用于婚后生活所用!!结婚用品花销两万2钱余元!!【戒指{金}项链{金}耳环{金} 剩下两万七千元,女方存银行2万元,七千元下落未明。 婚后因我多次追问7千元下落,产生矛盾,2009年7月22日女方携带剩下的两万元离家出走!!!我在多次与其交涉跟我回家,未果。2009年9月末,女方父亲说;她不在家,外出打工,找不到人,也无法联系。【没有彩礼单】 至2010年1月6号,女方起诉离婚。理由,性格不和,实施家庭暴力,抢夺其个人物品。项链,耳环,手机。请求法院让我归还物品判决离婚。 2010年2月23日,我接到法院传票。 徐律师,您看我这事情应该怎么办,怎么解决对我有利!!!答辩状应该怎么写!!我想要回她拿走的两万多。 应该怎么办?? 我应该起诉? 还是在答辩状上直接说此事? 我有份录音,可以证明有个两万多元的事。
问题补充:
请求各位资质律师,多多给些宝贵意见与神奇招数!!
在此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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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5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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