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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问题?

 04-11 03:50  悬赏 20  发布者:kZH7434 回答:(2)
江母多年来积攒下12万元的存款,并有一幢房产。早在2000年,江母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其所有的财产由三个儿女平分。2005年起,由于江母与其二儿子关系不好,江母又亲笔立下了一份遗嘱,取消了二儿子的继承权,并将该份遗嘱作了公证。2009年10月,江母因病住院。在母亲病重住院的日子里,二儿子也在床前、床后伺候,母亲有感于二儿子的变化,2010年3月3日,当着全家人及两位医生的面说:“恢复二儿子的继承权,按第一份遗嘱分我的财产。”当天晚上,江母去世。问:1、应该按照江母的哪份遗嘱来分割财产?为什么?    2、江母留下的遗产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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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1 09:47
应当按照公证遗嘱分割遗产。继承法上明确规定的。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分配,公证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4-11 10:14
按照公证遗嘱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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