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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判的问题,之前这样的问题没有

陕西-咸阳 04-11 08:40  悬赏 0  发布者:jante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们结婚的婚房是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我们在结婚前他个人付了将近一年时间,随后,结婚后我们共同还贷,但房产证是结婚后才办下来的,像这种情况怎么界定房产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的?要是法院判会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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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1 16:43
写在他名下的,属于他个人财产,你有权要求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获得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4-11 08: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追问:

你好律师,这个问题中还有个事情就是房产证的发证时间是婚后的时间,这个是忽略不计的吗?

回答:

以签合同时的登记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4-11 08:49
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后还贷的增值部分如有纠纷,给对方补偿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4-11 09:49
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后还贷的增值部分如有纠纷,给对方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4-1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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