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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贵州-贵阳 02-25 17: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bWDCUX6FAT 回答:(3)
患者于2009年12月29日因突发腹部疼痛,住院检查确诊为十二指肠乳头癌,2010年1月14日手术切除十二指肠、胰头、胆及部分胃。手术后将切除部分送检,活检结果显示为癌细胞未扩散,手术后恢复正常,中途曾有两次引流管出血,未引起院方重视,2010年2月15日19:00左右(手术后已32天)突然胃部大出血,晚七点至凌晨三点左右只有值班医生在场,凌晨三点左右到场的主治医生不是患者的主治及主刀医师,不了解病情,延误时机,患者本人手术的主刀医师凌晨七点才到场,2010年2月16日8:00-9:00左右送至重症监护病房,患者于2010年2月17日23:40最终死亡,期间患者本人的主治医师一直未到场。请问:1.此属不属于抢救不及时;2.前两次出血未引起院方重视,院方有没有医疗责任;3.院方及主刀医师均表示手术很成功,现在却造成这种结果,为什么?院方治疗方案是否正确,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负有多大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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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5 17:51
需要依据死因确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2-26 09:37
根据您的描述,已经有出血迹象,医院没有给以处置,最后因大出血死亡,医院是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3-06 21:17
1、最好尸检明确死因。着重看出血部位和手术部位的关系;有助于判断手术中是否存在过错;
2、主刀医生不参加抢救,不能认为是抢救不及时;
3、是否抢救及时,需根据当时患者病情、生命体征及出血量等判断是否需要止血措施,包括再次手术。
本人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目前主要从事医疗诉讼及法律服务。个人网站:medlawonline.gicp.net   该网站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及案例选编,希望能给您启示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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