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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广东-广州 04-11 21:27  悬赏 0  发布者:weishi……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上班的时候不小心被电锯伤到左手,经过诊断:左手小指末节指骨基底部开放性骨折,左手中指,无名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左手中指,无名指伸肌腱断离伤。我想问能不能评上工伤等级,能评上几级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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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1 21:29
【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填写相关资料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三、符合相关法定情形即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条中具体列举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的,都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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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2 10:53
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4-11 21:35
到社保分局申请工伤认定,绝对能评上级别,估计在9级。。。
回复时间: 2012-04-11 21:36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到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4-12 17:04
可以,大约为9级
回复时间: 2012-04-12 22:14
可以评到9级左右,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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