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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证明

山东-青岛 04-12 09:02  悬赏 15  发布者:yGR6432 回答:(8)
我是青岛人,到德国一年多了,一直未婚,现在有结婚的计划,需要出具未婚证明,请问需要国内的民政部门出具此作证明,还是可以直接向中国驻德国领事馆提出此申请?(出国前的婚姻状况是未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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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2 09:06
你好,是在德国结婚吗?一般需要国内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至于德国是怎么规定的,建议咨询当地。
回复时间: 2012-04-12 10:08
领事馆凭什么给你出证明啊,还要当地居委会派出所证明才可以的,然后在公证。
回复时间: 2012-04-12 11:37
你好:
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证明,再进行公证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4-12 15:10
你好;应该根据当地的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咨询当地的律师吧,我认为应当由国内的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经我大使馆的认证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4-12 15:46
应该根据当地的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4-12 15:54
向公证处办理公证
回复时间: 2012-04-12 21:57
应该根据当地的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4-13 09:59
应该根据当地的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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