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高强  陆腾达  
该问题已关闭

父母出资首付房款,并以赠与名义公证到一方名下,夫妻共同贷款还房贷

湖北-武汉 10-21 17:39  悬赏 10  发布者:dandif…… 给我留言  回答:(4)
婚后父母出资首付房款,以赠与名义通过公证明确赠与一方名下,且另一方不知情,而后夫妻共同贷款还房贷,且房产证为夫妻双方名字,请问父母赠与一方的房款算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父母赠与一方的房款吗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21 17:43
公证是什么时候做的?房产证登记又是什么时候?
追问:

公证在购房前做的,也就是明确了赠与一方用于购买房产首付,且只赠与一方

回答:

还是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更合理。

追问:

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条好像又排除了共同财产的认定,应该怎么理解这一解释呢?

回答:

如果名字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按照上述理解没有错。但是公证后,又登记在双方名下,就代表对双方的赠与了,实际上有一个意思表示的变更,可以理解为,你丈夫对你的再次赠与。

追问:

谢谢吴律师的解答。再咨询下,那如果是登记后做的公证是否就变成了对一方的赠与?还是说这个父母的首付依然为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10-21 17:44
房屋为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10-21 18:57
公证行为在登记后,房屋为共同财产。已经用行为对公证进行了变更。
回答:

写错了,公证在登记前

回复时间: 2016-10-21 20:05
既然写了双方的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平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山东济宁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广东广州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268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6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767
湖北 襄阳
人气:441097
湖南 长沙
人气:544019
天津 河东区
人气:267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