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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问题

北京 02-26 09:40  悬赏 0  发布者:dongyuxi 回答:(5)
双方合作,一方作图,一方文字,可分别使用的作品,一方是否可以对共有作品单独申请著作权登记?只要登记时说明为双方共有即可?还是只能申请自己这部分的著作权?因双方对共有作品均享有著作权,且可单独行使除转让外的著作权,那么,如一方不能对共有作品申请登记,是否会牵涉到对要求申请一方的登记权力的侵害? 问题补充: 我的问题是关于著作权的登记问题,并非著作权取得问题,著作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登记为前提,反之,登记必须以著作权存在为前提。我的意思是,对共有作品,如果一方不配合登记,另一方要登记,那么,想要登记一方的“登记权”是否是受到了侵害?能不能这样说?或者说:对著作权人是否存在“登记权”?对共有作品,其“登记权”如何行使?是必须共同行使,还是可以单独行使?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怎样解释这个问题?请教大家的高见。再补充一点:能否找到一方对共有作品单独登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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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26 09:47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必须共同登记!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为了保证建议的有效性,最好携带相关材料,预约见面咨询。
咨询电话:1302127168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九层
网址://***.com/ 

回复时间: 2010-02-26 10:01
答;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时就取得;著作权不得分割使用,合作者之间意见不一致时,各自可以行使权利他方不得无理阻止一方行使权利;你可以向管理部门登记并寻求保护,但需要交费。
回复时间: 2010-02-26 16:00
可以单独行使权利,只是不要损害他人权利。可以做,只是在使用时注明作者。因拒绝配合导致权利无法行使也符合知识产权的立法原则。
回复时间: 2010-02-26 19:39
可以单独行使权利,只是不要损害他人权利。
回复时间: 2010-02-27 15:34
如果您遇到著作权登记的具体登记障碍,可以联系我协助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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