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年遇春  陆腾达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真诚委托优秀律师。。。

浙江 04-12 20:43  悬赏 0  发布者:zxy_19…… 给我留言  回答:(11)
是这样,姐妹没事给我打电话叫我跟她去OK厅去玩,我没多想就去了因为可以赚点外块所以就去了,去了之后一个大包厢里面坐了七八个男的,然后我被安排到一个男的身边坐了下来,然后就跟他聊天喝酒,玩着玩着这男的就叫我去点一首曲子,要跳迪高很快就跳了起来,跳着跳着这男的就把我一下拖到地上,面对面两腿大劈着坐到那块,我因为难为情要站起来,可这男的拽着我死活不让我起来,对我动手动脚的我实在受不了了,挣扎了老半天站了起来,跟着他也站了起来走到我面前当着所有人的面把我的裤子给扒了下来,当时我就哭了,随后一边哭一边坐了下来紧接着这男的跟着坐了过来,我就跟他说要走人这男的不依不饶的拉着我不让我走,哭喊了半天我为了叫他让我走就把摆在我面前的一个酒杯给拍碎了,紧接着坐在不远地方的一个男的(是这男的他弟),随手就把一个杯子砸到了我的脸上,紧挨眼睛的地方因为砸的很用力当时立马像一个包子似的肿了起来,当时就觉的火辣辣的疼然后我就哭着说要报警,坐在我身边的这男的就一直拽着我的手把我压在一块不让我打电话,在他们收迎台结帐时,我打电话报了警,很快他们一群人就结帐跑掉了,(我是外地人,当时老板就在跟前肯定都是认识的)等民警来的时候,那些人早就一溜烟的跑了,还是坐亏心事了跑的比兔子还快,随后我同民警去派出所做了笔录,然后我姐妹陪我去医院检查做了个CT结果是,右脸以及眼角皮肤软组织因为受到强烈撞击严重肿胀,眼膜充血,表皮有轻度的擦伤,需要半个多月的疗养和休息。今天是第三天,整个脸全部都肿了起来连门都出不了,更别说上班了因此向单位请了15天的假。大概经过就是这样,在网上搜索找到了你们我想咨询我的这种事件算是哪一类问题,能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结果是什么?通过调解的结果又是什么?还有就是派处所这块最快能用多长时间处理这种案件,怎么督促他们尽快帮我解决这件事情。在这里我先向各位说声;谢谢啦,希望可以在这里得到帮助,非常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5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12 20:54
可先在网站找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4-12 21:16
面询律师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4-13 06:39
及时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4-13 10:04
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4-12 20:56
答:涉嫌强奸罪(未遂),涉嫌故意伤害罪(司法鉴定为轻伤以上)。
回复时间: 2012-04-12 21:01
先报警。鉴定伤情。构成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4-12 21:19
可先询问公安机关是否立案。
回复时间: 2012-04-12 21:28
关键是,要找到动手打你和拔你裤子的人。对方的行为不是强奸罪,伤情也不是轻伤及以上,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明显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你可以以这个罪名继续要求公安侦办处理。调取监控,证人证言,消费记录,刷卡有银行卡信息。
回复时间: 2012-04-12 21:45
最好是先让派出所找到哪些人或确认哪些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然后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4-13 10:50
构成轻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4-13 11:18
应及时报警,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刑事责任,构成轻伤以上时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依据相关凭证计算。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918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69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09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5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