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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在离婚前有多笔借款,均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后变卖了我们的住

上海 10-22 23: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前夫在离婚前有多笔借款,均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后变卖了我们的住房(婚后共同还款)和我名下的一处房产用于抵债,离婚协议书写明之后债务他一人承担,现在前夫病故,有债主找我要钱,并声称借条有我签名(离婚前借款),请问我有偿还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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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23 09:25
虽然离婚协议书写明债务由您前夫一人承担,但是该协议书不能当然约束非婚姻当事人,除非对方认可。
律师认为,您这边既然认为您前夫在离婚前的债务均没有用于家庭开支,但仍然用您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就会非常被动。虽然债权人不能单以此推定这些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您的举证责任将会更大。
回复时间: 2016-10-23 09:33
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需要你承担偿还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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