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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人力工作的能因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为自己维权吗?

广东 04-13 14:20  悬赏 0  发布者:范范882 给我留言  回答:(1)
1、本人从进入该公司已有1年零2个月时间,但公司从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
2、因本人是从事该公司的行政人事工作,但公司的公章都不归本人保管,也未于本人签订什么岗位职责要求。这样算本人工作失职吗?
请问本人能为自己维权,要求公司赔偿未签合同的2倍工资的差额及补缴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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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3 14:29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追问:

请问获得双倍工资是从进厂之日起算起还是进厂满一年后算起?因为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句话是这样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我刚好满一年过2个月了。

回答:

从进厂的次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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