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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和我对象是今年四月4号认识的,六月6号领的结婚证

山东-济南 10-23 17: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律师!我和我对象是今年四月4号认识的,六月6号领的结婚证,定了亲,八月8号结婚,现已怀孕七个月,在我怀孕四个月的时候感情不合宣布告终尚未离婚,双方为离婚和流产拖延,我最终耗不过他们,不想流必须流,因为抚养费,男方提出一分不拿,我呢,再分手后最后一天去他家想去流的时候,他们家要求先离婚,后流产,她妈妈也口头说一定负责流产费,否则一分没有,最终我走了。孩子七个月,我想需要他们男方拿钱流是肯定的,可是先流后离的条件,他们不答应,听说领了证就代表结婚了。那么我的情况,需要再流产和离婚的前提下达成一个协议,必须男方出钱流产,对吗?如果可行的话,但 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动用定亲钱去流吗?如果流了之后期,离婚诉讼达成,两人最终离完婚,那么问题是,我们女方会吃亏吗,这个流产后所剩的定亲钱,男方会要得回还是要不回,还是原封不动给他们,离婚之前可以动用吗,官司会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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