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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财产纠纷

 04-13 15:42  悬赏 20  发布者:三十九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 回答:(6)
我和他09年12月14号领证,但是没有举办婚礼。当时是因为他单位有分房政策,新员工只要有结婚证就可以申请要房,所以他办了一张假的结婚证交到单位,当09年11月15日交完首期房款6万元后,担心假结婚证被单位发现而被撤销购房资格,所以我欺骗了母亲,让她把户口邮寄到我手里,和他在09年12月14号去登了记。回来后他把真的结婚证换了进去。顺利得到了房子。10年8月10日房子交工,他同意签收,之后我们共同装修,11年7月24日,因为双方多处有矛盾,感情分裂,我向他提出了离婚。11年8月3日、他因乘坐了酒后朋友的驾车、发生了车祸,导致右眼失明,治疗期间,我把房子里我购买的家具拉到了父母家,一直居住在父母家里,12年4月8日我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他起诉我离婚,并且让我一起承担他治疗期间向亲友所赊欠的债务11万元,我手里有当时他交首期房款的收据,还有房屋签收凭条,装修各项的账单,但都是他的签名,我想问一下啊,如果离婚,我能分到部分房产吗?还有在领证后,由于生活开支,我分四次向父母借款共8万元,父母手里有给我汇款的凭条,但是我没有支出用处的证据,这八万元属于我们共同的债务吗?他所赊欠的11万元治疗费用,需要我承担吗??
问题补充:
他所欠下的债务不应该有肇事者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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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5时51分
按照你说的情况,房子属于你们共同财产,离婚你应当分的一半。八万借款和十一万医疗费属于你们的共同债务,因为这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如果离婚应当一人承担一半债务!当然了,这些都可以协商。
追问:

他所欠的债务不应该追讨肇事者吗?

回答:

肇事者给予的赔偿费用和他自己因为治病而去借的医疗费用是两个法律关系。
借给他钱去治病的借款人不会去找肇事者要钱,只会找你们夫妻来要,肇事者的赔偿只会赔给你们,而不会直接给借款人,
所以,你们向肇事者讨要赔偿是一回事,借你们钱的人要你们还钱又是另一回事。

追问:

如果他放弃向肇事者讨要赔偿,是不是我也不能起诉肇事者?如果我没有偿还能力,没有工作生活来源,还需要偿还吗??他欠的钱,我并不知情,怎么办??那么我向我父母借的钱,他不知情,但是有我父母给我的汇款凭据,这算是共同债务吗?

回答:

作为夫妻你可以起诉肇事者。他借的钱是正常医疗费用,并不是去任意挥霍,虽然你不知情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仍需偿还!如果无生活来源,仍然得偿还,只是时间问题!你借的钱用于共同生活,仍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追问:

现在由于首期房款是他在真的结婚证办理之前交的,所以现在他不承认这个房子有我的一部分,也不想给我分,这个房子是单位的福利房子,至今还没有办理贷款手续。我该怎么办??他们单位也不给证明这个房款是我们两个一起交的,我没有任何的证据,我该怎么办?连他们单位一起告吗??当时交了假的结婚证单位就给了他房子,担心怕单位发现我们随后就补办的,假的结婚证日期是2007年,真的结婚证是2009年12月14日,他的首期房款交付日期是2009年11月30日。我该怎么办啊?

回答:

你证明不了这个房子首付是你和他共同交纳的话,那你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说法!因为那是婚前的支付行为!你只能在离婚时主张赔偿损失了,以这个方法来弥补你的损失,但是也要有相关证据

回答:

你证明不了这个房子首付是你和他共同交纳的话,那你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说法!因为那是婚前的支付行为!你只能在离婚时主张赔偿损失了,以这个方法来弥补你的损失,但是也要有相关证据!但是你不能告单位,单位不给你出证明是没尽作证义务,这是单位的自由,你能因此而起诉单位

追问:

那我现在是不是就没办法了啊?就只能认倒霉了吗??如果他们单位当时没有那个条款:“有结婚证才能要房子”。我是不会跟他领证的呀,那我可不可以申请让单位收回房子!他拿假的结婚证骗单位!那么贷款还没交纳呢啊?我们共同还贷呢?我只能要求赔偿么?房子的财产一点都追不回来吗?

回答:

你所有的主张都是需要证据的,比如说你要分房,那就得拿出你要分房的证据,你要说他骗取单位的房产,那你也要拿出证据,法院只会采信有证据的主张。那现在对你的要求和主张拿不出证据来,法院是不会采信你的主张的,可否明白我的意思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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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3 15:50
有权分房屋
回复时间: 2012-04-13 15:51
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可平分;借款8万元和治疗费用11万元应视为共同债务,可均担。
追问:

现在由于首期房款是他在真的结婚证办理之前交的,所以现在他不承认这个房子有我的一部分,也不想给我分,这个房子是单位的福利房子,至今还没有办理贷款手续。我该怎么办??他们单位也不给证明这个房款是我们两个一起交的,我没有任何的证据,我该怎么办?连他们单位一起告吗??当时交了假的结婚证单位就给了他房子,担心怕单位发现我们随后就补办的,假的结婚证日期是2007年,真的结婚证是2009年12月14日,他的首期房款交付日期是2009年11月30日。我该怎么办啊

回复时间: 2012-04-13 16:06
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可平分
回复时间: 2012-04-13 16:44
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可平分;借款8万元和治疗费用11万元应视为共同债务,可均担。
回复时间: 2012-04-13 22:53
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可平分;借款8万元和治疗费用11万元应视为共同债务,可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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