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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无锡 10-23 19:50  悬赏 0  发布者:yangsu…… 给我留言  回答:(3)
借条是我写的,但得款人不是我。得款人是原告的装修方,请问法官会如何断案

原告提供的借款证明,是得款人的收条,上面写明用于装修,并由得款人签名

那借条上面有我签字,我要承担多少责任

已经庭审2次了,即将进入第三次开庭,后面法官会如何处理

我是第一被告,另外那个装修被告现在被钱,是否法院会判我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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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23 20:20
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0-24 10:05
请带着借条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6-10-24 13:54
你作为第一被告,写了借条,很难推卸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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