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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可不可以免责?

 04-14 10:53  悬赏 0  发布者:lyadsl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龙岩 回答:(1)
2011年6月,友李某以投资为名经其友曹某A介绍向曹某B借贷30万元,期限6个月。李某找了邱某,曾某,范某,杨某及曹某A5人共同为其担保。
在签字现场,李某为了让邱,范,曾,杨四人签字担保,由曹某A口头承诺若李某在借款到期还不起由曹某A独自还清,曹某B亦表示担保人不用担心,签字不过是个程序而已。(无书面佐证,也无录音材料,有担保人邱某和李某的QQ聊天记录,在聊天记录中李某已直承此事)
2012年3月,曹某B以无法找到李某为由,直接将5担保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5担保人共同承担30万及自2011年12月起的利息(月息2%),曹某B在起诉书中附带有借条的复印件。(事实上,李某与曹某A一直有联系,但李某确实人在外地。)
请教律师先生:
1。曹某B可以不先起诉李某而直接起诉担保人?
2。此案中,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3。若是要担保人还款,是5人平分还是别的方案?
4。可不可以认为这是一起诈骗案?
5。曹某B在不认识邱、范、曾、杨四人也没有调查四人的收入情况之下就凭李某及曹某A的言语就同意让四人担保?
问题补充:
PS:1.李某是一名教师,无任何投资项目。
2.李某在多人处以月息3%到5%借款,达140万之多,现都没有归还。而这些担保人并不知情。
3.李某在2011年12月有去北京其友人处,在2012年1月有回家几天,后在年前又回北京,现也在北京,在发生借贷关系后,其还款情况一直未向各担保人说明,债权人曹某B也未向但保人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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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4日 11时04分
1、没注明担保责任情况下,为连带保证,可以直接起诉
2、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3、5人连带偿还,内部可相互追偿
4、认定诈骗比较难。
5、白纸黑字就是效力。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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