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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的问题

贵州-贵阳 04-14 15:06  悬赏 0  发布者:xlj305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是一名体育教师,在一次上课时,我校领导,用照相机在我上课时进行拍照,后来把我的照片拿到学校大会上进行批判。他的这一行为确实给我心理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这段时间心情一直不好。我想知道,他的这个行为算不算侵害了我的肖像权!谢谢!
问题补充:
把我的照片放到投影大屏幕上,当时是在全校教师面前。意思就是说我没有认真上课,不称职,我觉得他对我的形象进行了毁损,丑化和歪曲,我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破坏我肖像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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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4-14 15:53
为什么批判你呀?
追问:

说我上体育课上的不好。关键是我就是按教案上的课。

回答:

看来是把你当成了典型了,这个不属于侵害了你的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追问: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回复时间: 2012-04-14 18:28
学校的做法不妥当。
回复时间: 2012-04-15 13:41
学校的做法欠妥,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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