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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为公司出去跑业务,和同事一起出去。同事没想去,我让他去的。同事开电动我是坐电动车的,路上电动车

辽宁-沈阳 10-24 20:38  悬赏 0  发布者:1468066872 给我留言  回答:(3)
七月份为公司出去跑业务,和同事一起出去。同事没想去,我让他去的。同事开电动我是坐电动车的,路上电动车,车速过快,并且打电话。路上有一个机动车违规驾驶。我和同事被撞倒受伤了!交警说机动车全责,我想问一下按法律规定,和我一起出去办事得同事,也就是电动车驾驶,对我有赔偿责任吗,他如果不打电话车速不过快也许没事
问题补充:
 现在交警划分得是机动车全责,我同事那边该怎么办。要怎么维护我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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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3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0-24 21:00
你有权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6-10-24 20:56
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划分责任承担
回复时间: 2016-10-24 21:28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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