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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个月,怀孕七个月现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并且不想支付生孩子的费用以及孩子的抚养费

陕西-西安 10-25 10: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结婚四个月,怀孕七个月现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并且不想支付生孩子的费用以及孩子的抚养费,也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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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25 11:06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10-25 15:22
生了孩子起诉离婚 要求支付一半生孩子费用  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10-25 11:00
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6-10-25 11:01
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离婚,孩子出生后,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10-25 11:05
您好,抚养费男方是必须给的。如果不给的,可以到时候到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0-25 11:13
你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回复时间: 2016-10-25 11:15
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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