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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公安局1978年非法拘禁我2年,可获赔偿吗

河北-廊坊 04-16 10:38  悬赏 0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1977年12月5日去黄潭砖瓦厂上班,厂长黄振刚安排我去彭市护煤,我带好换洗衣服上了他们预谋的车,一下子把我带到了天门看守所,在1978年4月左右,把我栓上反革命集团首犯的牌子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游批游斗,期间我写了申诉材料,不仅没有得到理睬,他们还说我 态度顽固,拒不认罪非给我戴上反革命的帽子,给我戴了3天3夜的反手铐,手重的像肉包子,饭不能吃,觉不能睡,受尽了非人折磨,到了1979年12月5号放了我,回来之后,我 又写了告罗口人民书,贴在罗口街上,没人理睬,之后我又去天门市信访办要求他们为我平反,信访科的 人 让我等,一等就等了30多年。    当时给我定的罪是: 成立反革命组织和平党,根本没有这回事,是他们强加的,还说我制造枪炮,要谋杀基层干部,抢劫银行,上山为匪,与帝修反里应外合,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 ,完全是子虚乌有,乱扣帽子。现在是法制社会,我希望能有个 说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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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6 11:01
写好材料后,逐级上访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4-16 11:16
收集材料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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