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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被机动车追尾相关责任

江苏-苏州 10-26 21:07  悬赏 40  发布者:怎么起都重复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5年的11月份,我载着已怀5个月身孕的老婆第一个路口非机动车道占用沿机动车道边直行,到第二个路口(可以进去非机动车道)还是沿着机动车道行驶到十字路口(直行跟左转红绿灯一样)打左方向灯左拐(车在斑马线上,这时红绿灯为黄灯闪烁状态),后方汽车以我们距离十米左右,突然加速撞上我们,造成我轻微擦伤、老婆头部血肿受伤,住院治疗(有癫痫发作的可能性),胎儿受惊吓。
    交警判定我们是主要责任,机动车次要责任。机动车损6500-7000RMB,我老婆单单住院治疗5000RMB。对于这样的主次责任,怎样才能比较好的解决,机动车方叫我们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这样合理吗?希望好心的律师帮忙详细的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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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4 11:07
你们可以跟对方保险公司交涉或者起诉对方,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的赔付你们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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