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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6 18:17  悬赏 20  发布者:shemay 给我留言 地区:海外-亚洲 回答:(1)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船员,现在在缅甸,我是在挖泥船上工作。我们船舶现在停工已经3个多月了,我前段时间给公司提交了辞职通知。但是公司态度不怎么配合,我要求遣返的事情也是消极对待。我有高级船员的适任证书,但是现在没有任职,我们船舶是航道疏浚的没有客货,现在是停工抛锚期间,不会靠码头。公司是否可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条例》中高级船员“航次”中不能随便离职为由拒绝?或者说我在30天后可不可以在要求遣返不成的情况下申请大使馆援助?另外公司还有拖欠报酬的行为,已经有几个月的国外报酬没有发放了。但是公司毕竟是强势方,请各位律师给我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案,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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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6日 18时31分
1、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处理双方关系。2、如果公司违背合同,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大使馆的援助。
追问:

关键点来了就是公司现在就是不作为的态度,不知道到30天的时候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遣返是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条例》的“航次”的相关规定?拖欠的报酬只是一部分,属于国外工资和国外的生产奖。麻烦您解答!

回答:

  航次应当按照挖泥船工作规律来理解。拖欠工资是违法的行为,可以此为由主张权利。
  以上回答,请给予评价。
  如再,请电话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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