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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程序中可以制作行政决定书吗

 04-17 09:13  悬赏 0  发布者:126122……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4)
因土地权属争议到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在下达《决定书》后(撤销了原行政机关的不正当的行政行为,对申请人有利)但同时又在未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向被申请人又下达了另一份《行政复议建议书》与《决定书》的结果是相反(对申请人不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判决撤销具体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法院在判断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几种方式处理,如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请问就以上案情1.行政机关的《建议书》合法吗2.行政复议程序中可以制作行政决定书吗3.行政复议书等于司法建议书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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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7日 09时28分
应当以《复议决定书》为准。行政复议建议书是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时而制作,是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追问:

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的同时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吗?《决定书》下达后行政复议的程序就完结了吗?谢谢

回答:

可以下达行政复议建议书,那是给行政机关的,跟你没有关系。决定书下达后复议程序结束。

追问:

但同一行政复议问题,《建议书》与申请人的拿到的《决定书》结果是相反的,请问:申请人应该以哪个做为法律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谢谢

回答:

已经答复你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7 10:31
你好,据你所言比较模糊,可以携带决定书面谈,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4-17 10:43
以《复议决定书》为准
追问:

行政复议书等于司法建议书吗。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4-19 14:58
应当以《复议决定书》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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