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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写借条还属于职位侵占吗?

 04-17 10:55  悬赏 0  发布者:futian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浙江 回答:(3)
2008年5月8日,我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我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B53850的宝马7281AL的轿车以225000元的价格出让,扣除车辆维修费用40128元,我公司实际可得车辆出让款为184872元。
  在该决议作出后,我公司指派时任公司司机的***负责该车辆的出让、过户及价款收取工作。***在转让车辆以后,到现在仍刻意隐瞒车辆受让单位的真实信息;仅向公司上缴了40000元,将剩余144872元非法占为己有,虽然公司数次催款,***仍拒绝上交剩余车款。
   之后,***仅于2010年4月27日向我公司出具借条一张,承诺2010年9月30日归还全部非法占有的款项。但该借条实为***为拒不返还车款而拖延时间的手段而已,时至今日,王小峰依旧未归还该笔车辆转让价款。
  现在我公司可以已职位侵占起诉司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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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17日 11时21分
向法院起诉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已经起诉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7 11:52
直接报警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4-17 19:08
报警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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