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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含义

福建-宁德 04-17 11:24  悬赏 0  发布者:0507lo…… 给我留言  回答:(7)
如何理解故意伤害案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句话。如果后果造成伤者伤残四级,可并非有特别残忍手段,只是用扫把柄把人头打了下,基础刑也是10年起吗?“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句话应该是手段和后果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才可采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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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7 15:31
委托律师代理吧。
回复时间: 2012-04-17 11:30
“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是手段和后果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才可采用。
回复时间: 2012-04-17 12:41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4-17 14:25
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4-17 16:01
你好,必须两个条件同时达到。
回复时间: 2012-04-17 16:05
建议委托律师详细分析
回复时间: 2012-04-18 10:29
以特别残忍手段,理解起来就相对主观了,可以作为辩护的突破口。
追问:

可是法官只认定我们伤残四级。怎么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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