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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问题

北京 04-17 11:52  悬赏 0  发布者:Otm938 回答:(3)
本人今年(2012年)二月份与房主签订租房协议,刚租了2个月,准备交第三个月房租时,房主说不租了,她房子2009年就闹财产纠纷,现在法院把房子判给别人,不能租我们了,让我们马上搬走,但是找房子需要时间,租房合同上只有要求租户如需退房提前15通知,没有要求房主的,也没写期限。她与她老公09年离婚了,房子有财产纠纷(法院09年就判决问题了)她还可以往外租么?她租我们的时候也没说房子有这个问题,算不算欺诈?我该怎么办?真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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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7 13:37
不属于欺诈,属于合同违约。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4-17 14:00
这种情况属于违约行为,不够成欺诈,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你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4-17 14:55
你好,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你们的合理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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