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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理解

上海 04-17 22:29  悬赏 0  发布者:玛尔定 给我留言  回答:(2)
法院判决:一、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4陪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还款之日至。二、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支付延期履行金。

咨询:对于上述的判决应该怎么理解?一、是否是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十日后按延期履行金支付?二、是否违约金支付到十日以外的实际还款日包括一年或者二年的未还款的时间?三、违约金和延期履行金同时都要承担?
问题补充:
2009徐民一(民)初字第2836号
判决主文: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人民币多少万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4陪支付违约金至实际归还之日至。
三、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承担加陪的延期履行金。

咨询:对于上述的判决应该怎么理解?
一、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4陪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那么“十日外”应就支付2陪的延期履行金;
二、 实际归还之日至应在十日内的任何一天的归还日;
三、 如被告在十日内未能履行,那么十日以后被告要承担违约金又要承担延期履行金,也就是说:被告要承担银行贷款的6陪利息;
本人认为:上述“一、二“应是正确的,但很多人认为是“三”;所以,特请求高手对于上述“判决”应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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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8 07:24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4-19 20:11
建议携带判决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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