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陈皓元  申维丰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我199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写明该土地使用者是我一个人,用途是住宅

 10-29 10: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199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写明该土地使用者是我一个人,用途是住宅,批准使用期限没写,城镇土地一栏里写明用地面积是204.68平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80.43平米,共有使用权面积及以下都盖有(以下空白)的章,但宗地图的图纸上画的图标明和写着204.68平米使用权面积里除了80.43平米的建筑用地面积外其它的都是自留地,在2000年拆迁时我只得到了房屋和房屋的占地面积80.43平米的赔偿,其它的120多平米土地他们说是自留地不能作为住宅用地赔偿只能作自留地赔偿,请问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明明写的该土地是用途是住宅,为什么宗地图上写的该土地部分却是自留地,这二者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错?拆迁补偿中除了土地上的房屋和房屋占地面积外的土地就不能按照住宅用地赔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浙江杭州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3664
广西 柳州
人气:707227
湖南 长沙
人气:54376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45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5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