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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上海 10-29 20:29  悬赏 0  发布者:STELLA…… 给我留言  回答:(1)
浙江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向韩国金城制衣株式会社出口蓝色精纺棉布共10万米,价格20万美元CIF釜山。浙江纺织品公司于2008年5月25日出运货物,同月28日货物运抵釜山港,韩国金城制衣株式会社付款收单,并且接收了货物。2008年6月27日,金城制衣株式会社来快件称:所交付的蓝色棉布存在色差,其用户加工为衣服以后,发现有严重色差,要求退货,重新发送合格产品,并且赔偿损失。
    问:(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金城株式会社是否有权退货?(说明理由)
      (2)金城株式会社是否有权要求赔偿?(说明理由)
(麻烦分析得具体一些,最好提及国际经济法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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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0-2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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