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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的治疗费用问题!

吉林-延边 04-18 20:21  悬赏 0  发布者:ruthst……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山路拐弯处,有出租车超车,我因避开那个车马上失控打转,副驾位的人摔了出去,肇事者逃跑了,现在病人在接受治疗,我是驾驶员用自己的车(车目前已经修好了),请问肇事者找不到应当怎样处理,病人的全部费用要我出吗?我虽然书面上填写医疗费自己付(不知道为什么,当初因为是认识的人觉得自己对不住她), 但是修复眼睛的手术费用相当昂贵。我已经付了5万之余。后来,气得是她不花自己一分钱,责任全推在我身上(应该是眼睛不能恢复,很受打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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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19 00:24
应当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有责任的,应当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4-18 21:46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再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从该条款来看,你可以向交警要事故认定书作为你是否需要继续承担治疗费用的依据。不过呢,如果交警认定你有责,那么受害人也许会到法院起诉你要求你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如果交警认定你无责,那么要不要为肇事者背黑锅继续垫付医药费这个问题,你又得经受良心啊人性啊各种思想斗争的折磨……哎,我对你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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