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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河北-衡水 03-01 10:31  悬赏 0  发布者:245003…… 给我留言  回答:(8)
在门诊治疗时2岁儿童发生过敏,与衡水哈励逊医院联合抢救后脱险,后转入该院治疗,换了医生,后孩子病情恶化,后转入河北省儿童医院,孩子不幸死那里,请问,门诊医生本人有多大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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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1 10:38
医疗纠纷交麻烦,尽量委托律师帮助,责任大小要看具体的案情
回复时间: 2010-03-01 10:52
依据过错认定
回复时间: 2010-03-01 11:01
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对孩子死亡原因,以及死亡与医师医疗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鉴定。由门诊对孩子的死亡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01 11:27
如能确定是过敏引起,则医疗部门有可能存在过错。对此建议你及时申请封存病历并进行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鉴定。之后你可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具体操作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0-03-01 11:47
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找出死亡的原因。如果是门诊医生治疗不当引起,后者治疗没有问题,则门诊医生本人所在医疗机构(如是个人所开即为本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否则依据鉴定结论找出应该承担责任者
回复时间: 2010-03-01 13:38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鉴定情况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01 21:46
现查明死亡原因,再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回复时间: 2010-03-06 20:49
具体经过描述不清楚,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
本人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十余年,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目前主要从事医疗诉讼及法律服务。个人网站:medlawonline.gicp.net   该网站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及案例选编,希望能给您启示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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