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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在职职工,今年53岁,几年前,因意外事故身体伤残

河南-洛阳 10-31 16: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描述您要咨询的问题……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在职职工,今年53岁,几年前,因意外事故身体伤残。经时任领导批准,回家休养,今年初,因上级要来巡视,现任单位领导以“吃空饷”怕出事为借口,每月扣我百分之二十的工资。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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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0-31 17:04
建议和单位沟通解决。如果劳动者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原职务的话,单位可以根据情况改变职务。如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很显然,您的单位领导没有及时作出正确决策,而是让您回家休养。您一直没有上班固然是领导的决策问题,但是您一直没有上班也确实存在,扣工资也是情有可原。只是您可能对吃空饷这一理由比较介怀。您觉得呢?
回复时间: 2016-11-01 15:38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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