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已解决问题

申诉状草稿

 04-20 15:03  悬赏 0  发布者:高广著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营口 回答:(7)
辽宁省营口市中经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问题补充:
(2012)营行终字第12号
  上诉人(原审起人)高广著,男,1967年5月29日生,汉族 ,职工,住所地大石桥市五堪里17号26-18-1。
  上诉人高广著不服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2011)大行初字第00074号行政裁定书,向我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撤销被告大石桥市房产管理局给第三人夏桂芝补发的位于大石桥市五堪里17号26-18-1的房屋所有权证;二、侯维新去世,房屋档案登记不符事实,房照的所有权人不在用侯维新的姓名;三、依法认定我代表本房屋居住承租人购买,换发房照,填发共有人。
  辽宁省大石桥市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三项,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的是二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项诉讼请求为行政不作为之诉,原告要求一并诉讼,并拒绝变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对起诉人高广著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上诉人高广著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三项诉讼请求同一事实。第二、三项诉讼请求是由于房屋管理局不能恢复档案记录的错误房屋所在权证,依据物权法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撤销不予受理裁定,准许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不能一并起诉。一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晓峰  审判员吕兴汉  代理审判员关春秋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娣
       申诉状草稿
  终审裁定、一审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之规定与裁定书中“第三项诉讼请求为行政不作为之诉”已答应我三项诉讼,而未同意一并诉讼的话矛盾,适用法律不当,空用法律。法律没有规定二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在同一诉讼中诉讼,且所用“独立”一词是错误的,而是三项诉讼同一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同一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之规定,及物权法19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 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终审不予受理的裁定,准许诉讼。
       申诉人:高广著   2012年4月21日。
  假设非一并诉讼,第一项诉讼请求撤销夏桂芝变更的房照,官方答复房照不能用去世的人名侯维新,律师回答撤夏桂芝的房照非完整的诉讼,请求立房照合法的所有权人。即似有第二、三项的诉讼请求。
房改的法规规定,不可以由一家人争义购买,依单位房屋居住承租人购买。
  官方答复房照不能用去世的人民侯维新,依据物权法19条不可抗拒的变更房照档案。
  详见:法网用户名4e9cdc87373f2,密码findlaw227.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5时32分
可以请律师写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yukfy;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0 15:11
内容详细点啊!可以发给我
回复时间: 2012-04-20 16:07
可以请律师写。
回复时间: 2012-04-20 16:13
可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4-20 21:18
可以委托律师代写
回复时间: 2012-04-20 22:18
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4-20 22:46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广西南宁
广东深圳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湖北武汉
上海黄浦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57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57
湖北 潜江
人气:20072
湖北 襄阳
人气:443412
广西 南宁
人气:21078
广东 深圳
人气:1408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