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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下发的合同,里面的条款是否不得修改,如果用人单位需要附加条款

甘肃-张掖 11-03 09:10  悬赏 0  发布者:Travel far away 回答:(7)
劳动局下发的合同,里面的条款是否不得修改,如果用人单位需要附加条款,是不是只能写在补充条款那里?用人单位自己打印的合同,所有条款都是单方面的,没有一点对劳动者有利的,还有错字,请问这份合同是有效合同吗?用人单位还拖欠半年工资未发,社保一直没交过,这种情况下是先辞职在去通过法律程序要工资,还是工资要到在辞职,哪种形式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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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3 09:29
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单位
  • [甘肃-兰州]
  • 张鸿律师 VIP
  • 电话:13893601518
  • 15556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03 11:34
先要工资。
回复时间: 2016-11-03 09:16
你好  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自行修改  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有效   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等证据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6-11-03 09:25
你不签的话,就对您不产生效力
回复时间: 2016-11-03 09:29
你不签的话,就对您不产生效力
回复时间: 2016-11-03 23:16
你好     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11-03 23:36
你好,可以改的。还可以写在最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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