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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2012.2入职A公司(外包公司)。 2015.7

广东-深圳 11-03 10: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
    我2012.2入职A公司(外包公司)。
    2015.7由于项目切换等原因被切换至B公司(外包公司)。切换期A公司表示工龄等一同切换至B公司,故A公司并未给予我任何补偿。(无文档支撑)
    2016.11,我与B公司协商离职(未提交离职申请或书面通知我不符合工作要求),B公司反馈可以按照辞退给予补偿,但仅补偿服务于B公司的这段时间(一年)。我是否可以向B公司要求2012.2年起至今的辞退补偿及当年的13及14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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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3 10:14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6-11-03 10:12
可以要求的
回复时间: 2016-11-03 10:16
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可以要求A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收集一下从A公司到B公司非员工自己原因造成的证据,如需要律师可以电话联系。
我的补充: 2016-11-03 10:17
公司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6-11-03 10:27
有权要求
回复时间: 2016-11-03 11:05
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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