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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分手,女方借的钱不还

福建-泉州 11-03 12:04  悬赏 0  发布者:157598……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女方是在珍爱网相亲认识的,相处了一段时间她以急用钱为由,先后找我用转账或者帮她闺蜜在淘宝上面支付买东西差不多有1万来块钱,后面因为买车要挂她名下我不肯就此翻脸,因为之前转账的借款和支付买东西的款项都没有写借条,分手前一天她就从公司辞职,离开了公司,我也不知道她家在哪里,只知道他家离公司不远,拉黑了我所有能联系到她的方式,前几天是在她同事替我联系到她,让她出来说清楚,她却说把钱给我了,因为这样闹到了派出所,可以起诉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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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1-03 17:28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详情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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