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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
04-21 10:26 悬赏 5 发布者:jVi5748 回答:(1) 男方在协商离婚与妻子达不到共识,男方被要求在众多长辈亲戚面前披露部分信息,以证明其有过错。男方同意并承认过错,愿意把超过一半的财产分给妻子作为补偿。妻子不答应后仍然继续暗地里查找其他全部信息内容,并透过内容查到男方新对象的一切个人资料,包括姓名住址单位等。之后在不同时段不同日子打电话给该对象威胁其不得再与男方联系并不准继续留在该城市生活工作,不然威胁吵上单位让她难看。后继续追击查出该对象一男性好友从中协调帮忙秘密联系,致电质问放话威胁;再三不五时致电该对象其他同事查询其行踪,或找自己朋友拨打电话试探该对象之地理位置。这构成侵权吗?该对象可否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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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1 11:13
女方应该是可以找男方出轨的证据的,但是不得进行威胁等过激的行为,否则对方可以报警处理,这个不是侵害了对方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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