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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辆买卖后未过户,原车主还承担责任吗?

辽宁-朝阳 11-03 16:32  悬赏 0  发布者:清都山水郎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我名下的外地牌照汽车上个月卖给另一个城市二手车商,签署了买卖协议,规定的过户费用由他承担,他当时说让我给他省些费用,路途太远他就去过户就行,他我手续全拿到手了。可是发现他至今仍没办理过户,而且买车时他使劲和我讲价,回去后却加价过多。我在网上查到两种解释:1、车辆若出事,二手车商若跑了,我仍需承担垫付责任,可之后对其起诉追责;2、不用我承担任何责任,最高法出台了一个针对这样情况的解释还是通告,可以按照二手车买卖协议找责任人,也就是这种情况下不用我承担任何责任。(以上情况为假想,车辆在他停车场地停放现在没有事故。)   我想咨询:现在法律是执行哪一种?我怎样能与这辆车彻底没关系,或者出事我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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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1-03 17:00
原车主还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1-03 16:40
建议过户。
回复时间: 2016-11-03 17:49
你好,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1-03 19:35
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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