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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

广西-柳州 03-02 11:45  悬赏 0  发布者:malich……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柳州的朋友,有个关于离婚的问题想向您咨询.我和老公2008年10月结婚,现小孩4个月,老公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开,间接所明是离婚,但是想让我提出.现涉及到婚前财产问题,房子是婚前的,只有一些家电是婚后所共同拥有.他是做生意的,经常会涉及到转款的问题,他现在只允许我分家电,如果孩子给我,他每月给取生活费.如果给他,我可以不用承担哺养.请问:1我不想离婚,因为小孩太小了,会对小孩今后成长不好.如果我不签字,是不是就没法离?2我提出要他一次性付哺养费30万行不行?如果他把婚后的钱全以生意名意转出,法律会不会帮追究这笔费用?3我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我和小孩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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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3 14:08
条件你可以与他谈,他同意,就行.你不同意离婚,小孩在一岁前,男方无权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0-03-02 12:03
如果对方不同意要诉讼解决,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3-02 13:34
除非几种法定情形(但你的情况不属于那些)一般法院首次起诉时不会判决离婚的。如果你们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孩子的生活费可以一次性给,也可以按月给。假定月生活费一个月五六百,计算至18周岁也没有30万的。个人觉得您的请求太高、他同意的除外。关于您说的婚后财产问题,就需要您提供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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