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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继承纠纷

湖北-武汉 04-22 20:44  悬赏 0  发布者:corp95…… 给我留言  回答:(12)
张先生夫妇是某高校退休干部,拥有某高校校区内的一套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建成的房改房屋,此房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入住后学校又扩建增了若干面积(现因扩建原因两证一直没有办下)。张先生老伴早几年去世,张先生独居,膝下有三子女。张先生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在一次住院治疗后就要老大全家过来和他一起居住生活又照料他的日常起居,由于老大一家对张先生细心照顾和护理,深得老先生满意,他自已的工资卡和银行存折都交给了老大保管和使用。数月后,张先生把存款都取了出来平均分配给了三个子女,并再三对老二和老三说,要他们自已好好生活,不要管他,他和老大一家生活。接着张先生又要老大把他全家的户口迁转到他的户口上。张先生的弟弟经常来看望他,他对他弟弟说过,此房屋在他去世后由老大全家居住。三年后,张先生突然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办完丧事后,老大提出给老二、老三房屋遗产继承的补偿,老二老三认为该房太旧,结构又不好不值钱,提出要等该房屋拆迁后按还建的新房再作价补偿。一年后,老二突然说老三有事要钱,要老大给老三结清房屋遗产继承份额补偿款20万元(此价已高于学校现在住房价格),他自已的份额还是等拆迁后还建新房再计算。老大不同意理由有二个:第一遗产房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建的又扩建,属不规范的房屋;第二该房屋因扩建面积,学校一直都没有把两证给办下来属无证房。为此三兄妹意见不统一产生矛盾。
请问:1、张先生要老大全家过来和他一起生活照顾他的日常起居,又要老大把全家户口迁转到他的户口上,并对自已的弟弟说过他去世后此房屋由老大全家居住(有其弟的亲笔书写的证据)。现在老大全家在该处居住了4年多的时间,张先生以上的行为可否算是对自已生后事的安排,法律上是否认可?
2、老三已离婚现独居,如果老三卖掉自已的住房后,将老二的继承权买下,等遗产房屋两证办下来后,老三以拥有三分之二的房屋遗产份额为由,把老大告上法庭,要求老大搬出该遗产房屋,法律上是否行的通,法院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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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22 21:14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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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23 09:05
1、不可以。
2、继承权不可以买卖。
回复时间: 2012-04-22 21:10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2-04-22 22:05
案情较复杂 建议当面咨询 建议当面咨询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姜华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4-22 22:07
按照继承处理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4-22 22:50
协商。
我的补充: 2012-04-23 11:05
1、张先生要老大全家过来和他一起生活照顾他的日常起居,又要老大把全家户口迁转到他的户口上,并对自已的弟弟说过他去世后此房屋由老大全家居住(有其弟的亲笔书写的证据)。现在老大全家在该处居住了4年多的时间,张先生以上的行为可否算是对自已生后事的安排,法律上是否认可? 老先生的意思不明,不能认定赠与,从字面理解为老大享有居住权。其他继承人享有遗产继承权。 2、老三已离婚现独居,如果老三卖掉自已的住房后,将老二的继承权买下,等遗产房屋两证办下来后,老三以拥有三分之二的房屋遗产份额为由,把老大告上法庭,要求老大搬出该遗产房屋,法律上是否行的通,法院是否支持? 一方享有的份额多,也不一定能享有房子,看最终协商及判决。
我的补充: 2012-04-23 11:06
老大尽了更多的义务,应多分。
回复时间: 2012-04-23 09:00
建议你们持处理当面咨询我们。
回复时间: 2012-04-23 10:01
此案件较为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4-23 10:19
案情复杂,建议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4-23 10:37
1、张老生的其弟书写的证据不能在法律上认可,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人的签名,但至少可以作为一种意愿。
2、继承权是不能买卖,不能转让,只能说将来老二将继承的份额给老三,当然在遗产分割后才可以做,因为这时该财产已是属于老二的,如何处理是他自己的事。
3、解决方法:
首先与对方协商,不成只能以继承为由提起诉讼,明确份额。
其次,补偿老二或老三的依据,首先要对房屋做评估,评估价是多少就是多少,然后兄弟三人再分,一般来讲付赡养义务多一些的,可以多分。
最后,老大若主张房屋,优势明显:一是本身武汉也无房,二是对老人付出赡养义务多些,三是张老生的其弟可以作证实,张老生的真实意思,四是张先生生对老大的信任,已可推测出其身后的想法。

4、现在早点解决,老大可能有利些,毕竟到时拆迁利益纠纷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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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感谢你的回答,如果老二份额转让了老三,老三占了三分之二的份额后,老三可否主张此房屋?

回答:

继承权不是股权,不能转让,即使老二将份额转给老三,这只能在继承权官司完了后才可以进行,在继承权案中你已经取得了房屋登记的权利,你只是给补偿给他们

回复时间: 2012-04-23 11:13
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4-23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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