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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产写有两人名字,现已分手如何除名最省税?

上海-青浦区 11-06 13:47  悬赏 10  发布者:cherry…… 给我留言  回答:(1)
08年购买的双拼别墅,女方支付首付款,女方支付贷款(贷款已经还清,有书面付款证据),房子未划分双方份额比例(当时不知道有这项功能),产证写了男女双方的名字(男方写有书面说明书:明确表示自己未出租购房,不享该受房产任何所有权益,如果房屋再次出售会配合所有到场签字程序)。双方分手后,男方已于2011年结婚,2016年双方前往公证处办理了 男方(无需到场)全权委托女方处理该房屋买卖的书面公证。
请问,最好不卖房、男方又不必到场的情况下,现在想去除男方名字,是否可以先划定男方份额比例最小1%再进行去名(去名等于购买男方份额,希望交税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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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6 14:04
非夫妻之间变更产权份额,等同于买卖也需要交税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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