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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物权该怎样处理?

 04-23 13:51  悬赏 0  发布者:强者执着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资阳 回答:(5)
买方越权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处出具假《公证书》,导致房管局错误变更他人产权并颁发了新证,这种用无效合同(法院已判)骗取的权属证书,相关部门应该咋解决?现在的物权该怎样处理才对?公证处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应该如何赔偿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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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4月23日 14时34分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恢复房屋原产权登记,并可以主张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追问:

法院不同意立案。房管局已经撤销了,但没有恢复原证。找法院,法院以还有一份真实合同的民事问题没有解决完为由,不下裁定,只出了一份通知书。理由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说起诉暂不具备起诉条件,故请待民事正义处理完毕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抵触?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3 14:27
你好,需要撤销,具体赔偿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4-23 14:55
你的问题很复杂,牵涉的单位也很多,建议你聘请律师为您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4-23 15:27
您好,情况比较复杂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4-23 19:14
面询律师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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