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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昌邑区,两家子乡,柳条村,七社的村民,我在2013年跟我的前老公分开的

吉林 11-06 20: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吉林昌邑区,两家子乡,柳条村,七社的村民,我在2013年跟我的前老公分开的,当时是因为我们没有登记手续,而户口上还是以婚的状态,所以没有在法律上离成,后来我们是协商分开的,当时离婚时因为他有外遇,在加上孩子得病,我没有办法只能带着病重的孩子离开,我们三个人的土地分开了,孩子的地由我经管,因为我带孩子,房屋其他我都没有,家里有三万多块钱归我,因为我要给孩子看病,其余他什么都不管,可当时土地的直补折没有分开,他这几年来用的这个折贷的款,因为他贷款不还,国家给的属于我们你i娘俩的直补钱我们得不着,所以得管他要,可他现在不给,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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