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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接受行政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可否予以从轻处罚

上海 04-23 14:56  悬赏 0  发布者:150213…… 给我留言  回答:(4)
虚开增值税发票,已被税务局行政处罚过了,在法院的刑事审判中能否鉴于此而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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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3 14:59
并非从轻处罚的情节。
回复时间: 2012-04-23 15:14
如之前多次被行政处罚的行为,可被当做主观恶性的证据,对刑事判决产生影响。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回复时间: 2012-04-24 16:54
不能。建议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2-04-25 13:50
不属于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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