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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广东-肇庆 04-23 23:47  悬赏 0  发布者:xiaoca…… 给我留言  回答:(5)
妻子于2012年3月底向法院第二次申请离婚。她要求儿子(1岁9月)抚养权和房子一半财产(或10万)。房子是2007年购买的,双方名字,首期(9万)是男方向其家人借的。之后都是男方供楼。我们是2008年2月登记的。现在妻子不承认首期的9万和装修费(5万)债务。现在法院判夫妻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女方,但房子暂时没判,请问这样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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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4 00:51
在结婚登记前不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按比例主张你的份额。
追问:

那关于房子,我如何在法院里处理为好?

回答:

那你就要找证据证明这首期9万元是你借款购买的。至于装修费如果是债务,那也应该有证据证明才行。你现在的情况,关键就是举证和如何举证。如果你自己不知如何举证,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4-24 08:26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4-24 08:40
在结婚登记前不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按比例主张你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2-04-24 09:33
房屋以产权登记为准   但可主张增值部分的共同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4-24 17:27
在结婚登记前不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按比例主张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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