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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受轻伤,但对方要求三个月后复查,要求合理吗?

江西-赣州 11-09 13:36  悬赏 25  发布者:000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驾驶一辆汽车与一辆向左转弯的无牌助力车相撞,对方助力车受损,大人与一个6岁小孩受轻伤,医院建议住院观察两三天,明天检查没事就可以出院了,但对方要求三个月后要带他的孩子来复查,如果三个月内没事就不会算我头上,我想问他的这种要求合理吗?复查费是不是也是由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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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1-07 22:03
当时报警了吗,先确定事故责任,然后再考虑是否应当赔偿。
追问:

报了,现在还没去交警队协商,他住院这段时间的费用都是我在出,再说医院已经断定是轻伤了,也留院观察了三天,今天他的小孩出院了,医生说大人再观察一天,明天出院,然后再去交警队协商。但他提出三个月内得保证他小孩没事,并让我写保证书,这种做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吗?还是根本没有这么一说,轻伤也能提出三个月内保证其没事吗?

回答:

你的情况属于交通肇事,出院后大人和孩子都可以做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级别,如果构成伤残级别的话,你还要承担伤残赔偿金,如果不构成伤残,那就只赔偿实际支出的费用就可以了。你如果有三责险的话,保险公司会承担的。至于他说的保证三个月没有意义,因为伤残鉴定就可以了,没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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