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宇  李晓航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电子账户建立之前的社保如何转移?

上海 11-07 21:43  悬赏 0  发布者:lspe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原在南昌工作,后到上海工作。2013年,我将南昌的社保转往上海时,由于江西省是1995年10月才建立电子账户,因此,南昌社保局只将我电子账户的社保转往上海,即1995年10月交的社保转出。而我在南昌是从1992年1月份开始交的社保,并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制)中有记载。
    问题是,上海社保局在我的社保档案中记载,我在南昌交的社保只是部分到账(也就是1995年10月以后转出的部分),同时存在欠交社保(也就是1995年10月之前的部分)。
    我去过南昌社保局,工作人员解释,1995年10月之前的部分无法转出。
    请问,我该真么办?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请指教。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9 15:40
您好!
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河北石家庄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391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97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262
浙江 杭州
人气:10127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98
广东 深圳
人气:13656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