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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即家产分割

陕西-西安 04-24 10:07  悬赏 0  发布者:绝热二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岳父生前有一套牢房,当岳父过世,单位房改重分了一套房,岳母就卖了老家的老房,后来又借了一些钱,买了现在的房,当时我大舅哥接我岳父的班进厂,由于当时的房管条文规定,只能将房产写在在厂职工的名下,我岳母是家属,也没工作,大舅哥结婚后,和我岳母过,我二舅哥结婚什么也没要,就出门了,我们结婚什么也没要,就想只要老人过的好,就行了,可是我大嫂,一直对老人不是那么尽心,从没带老人去过一会医院,也从没给老人洗过一会澡,也很少给老人添加任何衣物,老人大大小小的事都是我爱人和我二舅哥给办的,现在我大嫂说房子是她的,老人所花的一切由我们三家各家承担三分之一,请问律师大哥我们该怎么办?

发布者:绝热二 2012-04-24 状态:待解决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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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4-24 10:1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
    2,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子女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3,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4-24 11:03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
回复时间: 2012-04-24 12:12
你好!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房屋就归谁所有。 建议先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4-24 12:37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产权就归谁所有
回复时间: 2012-04-24 14:02
现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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