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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六年了,今年公司刚给我上社保,请问以前的

北京 11-08 14: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2)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六年了,今年公司刚给我上社保,请问以前的公司可以给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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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08 14:01
您好,可以补缴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08 14:03
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6-11-08 14:20
确认劳动关系,可以补缴,依法维权,详询来电微信
回复时间: 2016-11-08 21:54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各地政策不同 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最新规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6-11-08 14:00
应该补交。
回复时间: 2016-11-08 14:00
您好,可以要求补交,和公司协商。
回复时间: 2016-11-08 14:02
你好,可以要求补交。
回复时间: 2016-11-08 14:03
您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回复时间: 2016-11-08 14:05
应当补缴
回复时间: 2016-11-08 14:10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缴纳社保的赔偿,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1-08 14:15
你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6-11-08 15:45
可以要求补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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