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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纠纷的民事调解书效力问题

上海 11-08 15:41  悬赏 0  发布者:迷藏999 给我留言  回答:(4)
民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我是被告,现在房屋的产权证在我手里

产证上有原告、被告和被继承人三个名字,被继承人已死亡,发生继承纠纷

案子已于审理结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1.房产归原告所有。

2.原告于2016年11月31日前,原告支付被告房屋折价款***万元。

3.被告在收到房屋折价款后15天内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产权的名字除名。

法院说原告将折价款款项打在法院的账号上,在收到款项后,由法院通知被告去协助办理产证除名,然后再将款项打给被告。

想请问各位律师,原告在没有支付折价款的情况下,能拿着调解书,擅自去房管所变更产权名字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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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08 15:42
不能。
追问:

谢谢律师!那产证上现在有3个人的名字,也不能依据调解书卖掉这个房子对吧?

回答:

不能。。

追问:

谢谢律师!

回复时间: 2016-11-08 15:48
可以申请执行
追问:

申请执行是指被告申请执行?如果原告没有支付折价款 被告也没有去房管局除名 那么房产证上还是被继承人、被告、原告3个人的名字,等于法院的调解书就是无效?

回复时间: 2016-11-08 15:50
原告不能擅自去房管所变更产权名字
追问:

谢谢律师!

回复时间: 2016-11-08 16:21
一般不可以的
追问:

谢谢律师 那非一般是什么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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